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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2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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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市指市舶司有权低价收购一批胡商带来的货物,最高达三成,自己发卖,与胡商无关。

除此之外,交易时还要纳税。

可以说是“苛捐杂税”,多如牛毛。无奈这项买卖的利润实在太大,胡商仍然乐此不疲,赶都赶不走——上元元年(760),平卢节度使田神功到扬州平乱,杀胡商数千人,大掠财货,剩余的胡商也只是避往江南,继续做买卖,心态十分稳定。

大夏朝廷对胡商的态度就一点:鼓励。

丝绸、瓷器什么的卖给他们,能卖更高的价钱,朝廷能收更多的税。

胡商带来的外洋商品,在国内售价也很高,朝廷同样能收大笔税金。而且,消费的还多是有钱人,普通百姓谁用龙脑油、龙涎香、檀香、鲨鱼皮、琉璃、蔷薇露、珊瑚、宝石之类的奢侈品啊?

每交易一次,朝廷收一遍税,等于从富人口袋里掏钱,然后来应付国家各项开支——历史上南宋初期,海关市舶司的收入占到朝廷财政总收入的15,中后期时,接近三分之一,可能是历朝历代海关收入最高的时期了。

这会海贸还没宋代那么发达,大夏诸市舶司,每年大约捞到三四十万缗的税金——北宋前中期关税大约有四十多万缗。

外商进献给皇帝的财货价值百万缗——这是进奉,不是“税”。

收市制度赚的钱就更多了——一般由内务府代为售卖,所得解入户部国库。

为了鼓励贸易,邵树德刚刚下令,停止进奉和收市这种直到南宋仍然在延续的陋规,并将其统一并入关税内,即提高税率,降低不规范的掠夺制度。

考虑到南宋后期一千万贯的市舶司总收入,大夏每年不到两百万的总收益,真的是小巫见大巫,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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